半岛网1月18日讯(记者 陈修华 秦绪芳) 今天,记者从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获悉,今后,所有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在销售时将由政府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者。此外,所售房源必须进行公示,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将完全实现“阳光操作”。业内人士称,“摇号定买家”将让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的项目未开盘、房子已卖完的怪现象成为历史。 摇号保“阳光购房” 按照新规定,今后,所有在建的经济适用房(不包括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项目)房源在销售前要统一公示,市民根据需要向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住宅发展中心负责审核材料,并根据无房户、困难户、拆迁户优先等原则进行排序,然后在监察、公证、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摇号,摇出购房者及候补名单,并进行公示,最后购房者持相关证明到开发单位买房。 旧证使用有缓冲期 经济适用房实行摇号购房之后,市民手中已经持有的旧购房证明仍可购买按照普惠标准建设的住房,如果要购买按照政府167号令要求的保障标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则要按照从 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新标准进行重新审核。对于没有旧证,但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将不再按需办证,而是将按项目定向、定量发放。 多渠道公示房源 在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后,政府部门将统一在市住宅发展中心政务大厅、相关网站等进行统一公示。如果市民发现仍有单位违规预售,可拨打举报电话2681116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