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便利》刊登钟欣桐(阿娇)的后台换衫照片,是在香港境外遭人偷拍所得,法律界人士黄国桐表示,由于这次偷拍事件在马来西亚发生,故此即使涉及刑事,香港亦没有司法管辖权,但受害人可以透过民事诉讼,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有关刊物在市面出售,亦可以以破坏声誉为理由,向《壹本便利》提出民事索偿。 另一法律界人士谢连忠亦指,即使事件在本地发生,香港现时亦没有针对性法例,受害人始终不受保障,从过去案例所见,亦只能控以游荡罪;至于传媒刊登有关照片更未必违法,除非该照片被列为三级或二级,才会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 香港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张达明则表示,偷拍事件在境外发生,理论上应受到当地法律保障,受害人可尝试向马来西亚执法部门报案,或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求助,但他认为,由公众对有关刊物作出制裁,反而更加实际。 据马来西亚的大律师王志坚称,若演唱会主办单位已在更衣室做好防范措施,如严禁外人进入,在房间做好针孔测检等,受影响人士要法律追究,这对主办单位的影响其实不大,因这种事情防不胜防,他认为事件的罪魁祸首是偷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