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受理了重庆市民况力彬状告易中天以及出版社、书店消费欺诈一案。况力彬认为易中天著的《品三国》一书中,有错漏字数10起,违反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他在诉状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购书款、误工费、勘误补偿费共计2050元。 昨日上午,重庆市民况力彬到渝中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已经立案,择日将会开庭。况力彬介绍,去年,他购买了易中天出的《品三国》上下两集回家阅读。在看了几十页后,他发现第一个“错字”,该书第58页有这样一句引语:“不修法度,以钞掠为资,奢姿无厌。”况力彬查找到原文《后汉书卷七十五·袁术列传》,发现文中的“姿”应为“恣”。此后,况力彬又发现多处“错漏字”,连“长阪坡”都被写成了“长坂坡”。于是,况力彬将作者易中天、上海文艺出版社、重庆新华书店集团一并告上法院。 况力彬称,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合格的图书,误差率应低于字数的万分之一。《品三国》全书23万字,误错率不应低于23个。虽然在起诉书中他只列举了10处误差,但只是一部分,开庭时,他将会全部出示。他要求三被告赔偿其购书款、误工费、勘误费等共计20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