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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改小区规划如家常便饭

www.qingdaolife.com 2004-10-21 8:37:47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今天在济南一座新落成的住宅小区采访,在宣传橱窗里看到了消防部门刚刚发布的一条通告:小区主干道上严禁停车,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小区业主委员会一位负责人说:由于开发商许诺的地下停车场没有建设,许多业主把车辆停在了小区走道上,带来很多问题。

  据记者了解的情况,当前房地产商随意改动小区规划的现象十分普遍。比如,本来应建健身广场和绿地的地方,结果却改建为商品住宅;本来要建学校,结果却被挤占得没了空间;住宅空间距本应是楼高的1.5倍,结果只有10多米。像上面提到的这个小区,业主买房时,售楼小姐都介绍说小区将建地下停车场和游泳池等公共服务设施,但等到业主入住时,开发商却突然“变卦”,地下停车场和游泳池均未建设,如今9万建筑平方米的小区内到晚上停有数百辆车,居民通行和消防安全都大受影响。

  小区规划一经规划部门批准,开发商是不能擅自改动的,但为什么改动规划的情况又十分普遍呢?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科长姜国栋认为:关键是缺乏严格的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制度。很多规划审批管理部门对小区建设前的规划图审批后就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小区竣工了或者不验收或者马马虎虎,给房地产商大开了“方便之门”。

  2001年底,省建设厅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商随意改动规划,曾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的通知》。这个《通知》在制止乱改规划行为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像烟台、青岛等我省东部一些城市在工程施工期间普遍竖立起“规划公示牌”,哪个地方违反了规划一目了然。但由于《通知》强制性较弱,内容偏粗,各地执行情况很不平衡,效果有限。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房产部律师张传春认为:房地产商擅改规划本身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打官司肯定能打赢;但在小区竣工后的规划验收环节,我国确实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像《通知》一类的部门文件,连行政性法规都算不上,执行力度自然上不去。为从根本上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制定明细的竣工后规划验收法规相当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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