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五一”长假缩水,一直淹没在黄金周里的半天“五四”假期走进了人们的视线。连日来,笔者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虽然有了相关规定,但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期却遭遇“落实难题”。绝大多数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未下发“五四”放假的通知,很多外企和私企的青年甚至坦言没有“半天假”。 从法律地位上讲,“五四”假期丝毫不逊于国庆长假。去年底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第二条就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又进一步明确,“五四”半天假期的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这样,全国有3亿多青年可享受这个假期。 可为什么这样一个法律明文规定的假期却遭遇落实难题?细究其原因,大概有三。 其一,人们还没有形成“五四”青年节放假的意识。根据手头能查到的资料可知,“五四”假期最早出现在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由于1999年也是“五一”、“十一”黄金周政策开始实施的第一年,这导致“五四”假期从一出生就被淹没在五一黄金周之中,造成了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五四”青年节放假的意识淡漠。而今年由于“五一”黄金周缩水,“五四”假期“暴露”出来,但仍被多数用人单位忽略。 其二,享受假期人群的年龄段限定偏窄,并引发对青年定义的广泛讨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这一法定假日的权威性。而且,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单位的骨干、家庭的壮劳力,青年一向被赋予了有苦先吃、有难先当的“光辉形象”。因此,碍于面子,在前辈们都在紧张工作的时候,青年人即使没休假也不好意思向单位提维权要求。 其三,与加班费等很多劳动者权益一样,面对资方强大的实力,当权益被损害时,劳动者不敢主动维权,也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力量主动去帮他们维权。试想,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或单位的工会、团组织积极主动去监督“五四”假期落实的话,结果肯定会大不一样。 “五四”假期虽然只有半天,可再短它也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定假期。一个法定假期如果遭遇普遍性落实难题的话,不但喻示了当下劳动者的弱势,也影响了法规的威信、政令的尊严,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